經研究,決定撤銷中國科學院上海超導中心等14個院級非法人單元,具體名單如下。
序號 |
撤銷的院級非法人單元 |
依托單位 |
1 |
中國科學院上海超導中心 |
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統與信息技術研究所 |
2 |
中國科學院微小衛(wèi)星工程中心 |
中國科學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
3 |
中國科學院加速器驅動次臨界嬗變系統研究中心 |
中國科學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
4 |
中國科學院低階煤利用先導專項管理中心 |
中國科學院山西煤炭化學研究所 |
5 |
中國科學院新一代信息技術先導研究中心 |
中國科學院信息工程研究所 |
6 |
中國科學院上海產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與育成中心 |
中國科學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
7 |
中國科學院清潔能源技術發(fā)展中心 |
中國科學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
8 |
中國科學院唐山高新技術研究與轉化中心 |
中國科學院北京分院(籌) |
9 |
中國科學院蘇州生物醫(yī)學工程與生物醫(yī)藥產業(yè)化基地 |
中國科學院蘇州生物醫(yī)學工程技術研究所 |
10 |
中國科學院廣州生物醫(yī)藥產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與育成中心 |
中國科學院廣州生物醫(yī)藥與健康研究院 |
11 |
中國科學院蘭州技術轉移中心 |
中國科學院蘭州分院 |
12 |
中國科學院西北生物農業(yè)中心 |
中國科學院西安分院 |
13 |
中國科學院地理信息與文化科技產業(yè)基地 |
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 |
14 |
中國科學院深圳現代產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和育成中心 |
中國科學院深圳先進技術研究院 |
自通告之日起,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再以上述撤銷的院級非法人單元機構名稱開展工作。涉及成立的地方法人,其名稱不得再使用 “中國科學院”或“中科院”字樣。
特此通告。
中國科學院
2019年2月26日